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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问: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原住建局)

时间: 2025-06-14 11:06:48 |   作者: 乐鱼官方入口

  观澜御苑C地块前期物业招投标备案工作,为何采用不符合法规规定的邀请招投标办法?

  -第七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一定要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第八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一定要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对外招标;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第十条:招标分为公开对外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对外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十一条: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对外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能够直接进行邀请招标。

  - 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一定要进行招标的项目,当技术复杂、有特别的条件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或者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时,可以邀请招标。

  那么观澜高尔夫公馆小区的《观澜御苑C地块一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观澜御苑C地块三期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采用邀请招投标的方式的合法理由是什么?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原住建局)解释。

  二问:被邀请招投标的成员,武汉市鑫红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武汉怡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其2家公司在2005年成立至今在涉案前期物业招投标期间相互间属于投资人.股东.高管.法人关系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021)鄂0103民初1197号劳动争议案判决书中:“法院查明,另查明,怡心物业公司2005年9月30日注册成立股东为穆云鹤,赵闽鄂。鑫红岭物业公司2005年7月6号注册成立,股东为穆云鹤.X某某,怡心物业公司和鑫红岭物业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原住建局)你们是怎样监管的?请问这样的行为属于“影响营商环境的情形”吗?

  三问:为何观澜御苑C地块招投标备案登记表对审批领导签字打码处理。作为“信息公开过程中的信息”,相关理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卷宗信息可以不予公开,但法律和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你局的回复显然不符合有关规定。

  并且由此可见“领导签字”不属于“审查过程中”其规定范畴。领导签字一般是对信息公开相关事项的一种确认或审批行为,是审查流程中的一个环节,而不是审查过程本身所包含的内容信息。并且领导签字未出现在上述过程性信息的相关文件上,如在讨论记录的审批页、请示报告的签署处等,那么此时带有领导签字的文件整体就不属于“审查过程中”的信息,所以不应单独将领导签字作为审查信息过程的内容来认定。以“部门领导签字人名,涉及本级机关审查过程中的信息”的理由,属于事实依据不足,法律依据不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