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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浦经济开发区交通运输和港航局 关于开展2023年度交通运输领域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3-11-05 06:24:12 |   作者: 乐鱼官方入口

  洋浦经济开发区交通运输和港航局 关于开展2023年度交通运输领域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度交通运输领域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第40号令)、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运输领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琼交人教〔2023〕278号)、《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交通运输领域工程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琼交人教〔2023〕312号)和市人才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儋人才局通〔2023〕1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我市2023年度交通运输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初、中级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我市辖区内(包含洋浦)各交通运输行业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方面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方面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方面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1.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从事道路、桥梁、隧道、站场、交通工程、交通节能环保等专业方向的科研、规划、勘察、设计、咨询、造价、施工、管理、监理、监督、检测、试验、工程机械、安全等工作。

  2.岩土工程专业:从事公路、桥梁、隧道、站场、港口、航道等工程的场地勘察、试验,地基处理,基础设计与施工,以及特殊性岩土、地质灾害处治等工作。

  3.工程测量专业:从事对公路、桥梁、隧道、站场、港口、航道等工程场地的测量工作,包括控制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测量、遥感测绘,以及线路工程测量、施工测量等。

  4.公路养护管理专业:从事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公路养护工程、公路绿化工程管理、公路绿化养护管理、公路机电管理、隧道机电管理、养护机械管理、质量监督管理等工作。

  5.道路运输工程专业:从事道路运输的组织、管理、安全、维修、检测、规划、标准、规范研究等工作。

  6.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从事港口、航道、航运枢纽、修造船建筑物、水上建筑物、打捞工程、设备设施、交通节能环保等专业方向的科研、规划、勘察(含测量)、设计、咨询、造价、施工、管理、监理、监督、检测、试验、养护、安全等工作。

  7.船舶工程专业:从事船舶工程的科研、规划、设计、建造(施工)、检验、检测、监督、技术管理等工作。

  根据《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交通运输领域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交规字〔2022〕463 号)(附件1)、《关于调整交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外语和计算机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交运科〔2017〕559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工作的通知》(琼人才局通〔2022〕2号)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170 号)等规定执行,职称评审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凡工商注册地在儋州及洋浦经济开发区辖区的交通行业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中、初级职称评审到我局申报。

  (一)门槛。凡申报初、中级技术资格的人员,一定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或称职以上等次。

  (二)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按照《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38 号)要求执行,不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30学时。参加乡村振兴工作队人员,每年可按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认定,不足一年的,按月份比例计算。

  (四)学历条件。学历必须是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民教育、成人教育或经自学考试合格的毕业学历。非本专业毕业学历人员申报评审,应经本专业相应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相关知识进修、培训,并增加1年工作岗位经历。

  (五)资历条件。资历即受聘相应专业方面技术职位并实际在岗位从事某一专业方面技术工作的任职年限。资历计算以企业聘书为据,自聘任之日起计算,任职资历和申报职称所需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其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一)评审表。《海南省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用A4纸双面打印,单独装订成册。

  1.封面。封面正中署标题“交通工程系列初(或中)级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并注明申报人公司名称、姓名、申报专业、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手机)、日期,第二页附目录及页码;

  3.个人综述材料。个人综述材料除介绍本人学历资历、现任专业方面技术职称(资格)等基本情况外,重点说明现职业绩成果、学术水平、年度考核、参加继续教育及政治思想、职业道德表现情况等。此材料由本人撰写,所在单位审核,注明是否属实,加盖单位公章;

  5.相关证书证明。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上打印件)、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方面技术职务聘任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参加继续教育或培训进修的结业证书、现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表等;

  6.业绩成果证明材料。按照《海南省交通运输领域道路运输工程技术人员初、中级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有关法律法规,提供能证明本人在《海南省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表》中填报的任现职期间的工作业绩(项目、课题、成果)、学术论文(包括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版权页和正文)、技术报告等业绩成果证明材料。申请破格申报的人员还需提供本人符合破格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

  9.大1寸彩色证件照2张(将照片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海南省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表》中粘贴的照片除外)。

  (一)申报人员一定通过所在单位申报,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统一收集申报资料并集中报送。

  (二)事业单位在岗在编申报人员,必须填写《儋州市职称评审岗位确认表》(见附件2),在确认申报的职称评审层级对应的专业方面技术岗位存在空缺后,方可参加本次中、初级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如符合申报条件的人数大于岗位空缺数,各单位可采取单位内部竞岗等方式确定申报人选,岗位空缺数量需要和申报人员数量相一致。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可采取评聘分开的方式开展职称评审。

  (三)申报人员一定在《海南省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表》“本人专业方面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最后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隐私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其次“本人签字”处需手签。

  (四)各单位要对申报人拟申报的材料来审核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及公示结果做出鉴定。在《海南省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2023年XX月XX日至XX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单位鉴定意见”栏中,“主管领导”应由单位法人或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凡发现申报材料存在造假或未按要求做公示的一律不予受理,伪造学历、资格证明,虚报资历、专业工作经历及业绩等者,三年内不得申报。

  (五)申报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由审核人员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未经核实签名盖章的复印件不予受理。

  (六)提交的学术论文为任现职以来(现职称取得之前的论文概不受理)发表与其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著作。论文所发表的“专业刊物”(“省(部)级”以上期刊)是指与所申报专业类别相一致或相近的正式学术刊物,发表的论文和刊物可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维普网上核查。

  (一)转评问题。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发生变更,且变更前后的岗位属不同专业方面技术资格类别,必须在新的专业方面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方可申报同级转评,不允许在申报转评的同时又申报转升或跨系列申报高一级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转评一年后允许参加高一级资格的晋升,转评前后专业方向相同或相近的,其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申报转评须提供转岗证明材料,工作岗位未变更的,不实行转评。

  (二)学历问题。必须是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民教育、成人教育或经自学考试合格的毕业学历。非本专业毕业学历人员申报,应经本专业相应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相关知识进修或岗位职务培训合格。

  (三)资历问题。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截至2023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专业方面技术工作年限可累加计算。“任职年限”是指企业正式聘任其相应专业方面技术职务,并实际在岗从事专业方面技术工作的实足累计年限,以企业聘书为据,自聘任之日起计算。

  (四)委托问题。如个别专业申请人数较少,不宜组织评审的,可委托省公路学会或省道路运输协会代为评审。

  申报材料受理时间:2023年10月31日至2023年11月21日(1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海南省交通运输领域道路运输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附件1:《海南省交通运输领域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doc

  附件3:(初级)海南省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表.doc附件4:(中级)海南省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表.doc